商学院第二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班级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7 浏览次数:

   

1.上党课期间,所有学员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2.党课班在上课的时候实行以小组为单位的“定点座位”制度。学员在上课期间要遵守学习纪律,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不得翻阅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书籍,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找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程序,培训期间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3.请假制度,学员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申请,A4纸打印,经班主任签字,在上党课的前一天交由所在小组组长,上课时组长将请假条交给纪检委员备案,并向培训的老师说明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请务必及时电话联系班主任,并将情况告知所在小组的组长,在一周内将请假条补上,否则视为旷课。 

4.每次上课前5分钟,由纪检委员进行点到,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5.关于迟到和旷课的界定。开始上课后15分钟,视为迟到,15分钟后到者,视为旷课。

6.每讲完一个专题,在下一个专题开讲之前。学员以小组为单位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前拟好发言提纲,独立思考、相互启发、培养良好的学风,形成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

7.各组在开展专题讨论的时候,学生党支部派党员参加讨论,各小组也要邀请相应党员进行指导。

8.所有讨论结束后,讨论的记录应上交党课班班主任处审阅签字。讨论记录应含当时讨论的照片以及相应的纸质文稿。

9.学习结束后,分校将学员的学习笔记和小组讨论的记录上交学院党校,以备检查。同时将本期培训班的办班情况汇编成册,一册上交学校党校存档,一册留分校保存。

10.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对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学员授予 “优秀学员”、“优秀班干”等荣誉称号。

11.考试请假。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凡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学员向党校分校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写意见),交学院党校备案,由校党校做相应的安排。

12.考试不合格者,不予结业,不再安排补考。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商学院分校 

                                                                     2015421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商学院分校第十九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班学员的管理,提高党课班的教学质量,增强学员们的纪律意识,保证本期党课培训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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