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配套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7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制定本规定。
  2、流动党员系指因辞职、辞退、离退、停薪留职、定岗落聘、外出务工、单位委派等原因,使工作(行政)单位或居住地脱离学校或校内原工作单位时间较长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的档案管理。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当按党章和党内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并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和流动党员管理台帐数据库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妥善保管好流动党员的有关材料。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l、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薄》,逐一登记造册,掌握流动党员个人信息、从业情况、流动行踪、联系方式、党内生活等情况。党员外出必须向学院党支部请假,支部要依据党员外出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外出时间、去向、从业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的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按时呈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每年查验1次。

2、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通过发证手段强化流动党员的管理,在发证时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发证党组织要对外出超过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或有接收单位的党员办理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持证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教育,参加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完成所在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3、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通过建立流动党员“活动日”,上党课、观看电教片等方式,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流动党员补课制度。对未能参加党组织重大活动的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指定专人通过电话、网上e支部、QQ等多种方式负责对其进行补课。

6、党员联络制度。支部要指定一名在岗党员负责联系一名外出党员,通过“一联一”的形式由联络员将党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流动党员,同时由联络员将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情况按期反映给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更好地掌握情况,及时制定对策。

7、汇报制度。外出而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或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学习以及工作等情况,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半年或一年要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同时本人也应经常与所在地的党组织积极主动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开展活动。

8、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根据流动党员从业特点,结合党员的“星级管理”,对党员外出期间的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由定性的“软指标”变为定量的“硬指标”,提高目标管理的实际作用。

9、党日活动制度。对那些离土不离乡、离岗不离原所在党组织的流动党员要指定时间,按时让他们回来参加党日活动,通过党日活动,强化教育管理, 不断增强他们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

10、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11、定期走访制度。对流入党员,及时了解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对流出党员,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家庭生活困难,消除其后顾之忧。

12、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3、民主评议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大部分党员能够返回或相对集中的时机,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4、流动党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版权:bt365.me(Business College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ICP备案编号:赣洪备 2-4-3-2002018

地址:江西南昌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名达楼 电话:0791-88120350 邮编:3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