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资金供给和学院发展需要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公款私存、公款私持、坐收坐支、截留自用、白条抵库、设帐外帐等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坚持财务“一支笔”原则。学校规定的须由院长“一支笔”审批的各类财务支出均由经办人、分管院领导先签署意见,再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教职工个人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院实行重大财务支出集体决策制。学院重大财务支出、院内分配政策、单笔超过10000元的支出等须由院党政(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学院收入(经费)包括:学校划拨的事业经费(包括本科教学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院办公经费等);奖酬金收入(学校年终返还的教学、科研成果,办学规模因素,学院年度考核、教师职务津贴等奖酬金);学院的创收收入(由学校财务处根据规定返还的MBA、国教、成教、品牌营销班等办学收入分成的奖酬金)。
    第八条 学院根据“收支两条线”制度,对上述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 学院经费用于学院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学生活动、日常运行、奖酬福利以及其他公务活动,各类开支在相关经费科目中列支,并严格按照学校报销规程和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其开支的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学院院长是学院经费开支使用的“财务一支笔”。
    第十条 学院各项开支,如教学活动开支、研究生培养工作开支、学生活动开支、学院日常维持费开支等,先由分管院领导按程序审核签字,再经学院 “财务一支笔”审批后,由学院兼职财会人员统一报销。
    第十一条 对学校下拨的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费等开支,由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的院领导提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购置计划后报院长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院长审批后,报送学校实施。
 
                                第五章 财务公开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学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作为学院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全院职工大会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学院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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