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选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为适应学校学位点管理新要求,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学科专业,规范研究生导师配备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及《研究生导师配备师生互选办法》要求,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对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实施细则给予修订完善如下:
  1、师生互选制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导师选配的基本规范,也是兼顾学生和导师双方意愿,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师生互选以学生自主确定志愿在先,导师择优选择在后为原则。
  2、师生互选工作由学院统一布置,二级学科点负责具体实施。导师应结合自身专业和学术规划在院内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四个学科点中选定一个二级学科点作为学科归属,相对稳定地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选定学科点后,应积极参与学科点的建设和研究生招生宣传;原则上不作学科点归属的变更,且在院内不得跨学科点承担硕士研究生的指导任务。
  3、导师在校内(含院内和院外)指导当届研究生的总数量不得突破学校关于人文社科类导师指导学术型研究生人数不超过 5人的规定,并遵循其它具体条款的约束。
  4、为鼓励推免研究生留在本院学习,对于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学院充分尊重和满足其选择专业和导师的志愿。导师当届承担推免研究生指导的数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人数上限。如果导师承担推免研究生指导数量达到3人,则不再承担非推免录取研究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指导任务。
  5、对于非推免的第一志愿录取的研究生和调剂录取的研究生,由二级学科点兼顾学生志愿和学科点发展需要统筹安排指导数量,但当届指导数量不得超过2人。
  6、根据学校关于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导师需要有在研纵向课题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目前我院学术型研究生数量有限的实际情况,对没有在研纵向课题的院外导师原则上不给予指导研究生的任务,并在今后逐步对院内导师实施。
  7、为保证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完成,凡当届研究生指导周期末年的7月1日满60周岁的导师不再承担当届研究生的指导任务,不参与当届研究生的导师互选工作。
  8、凡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根据学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自我简介更新文稿,经由学院审定后统一向研究生公布,并挂学院网站供查阅。
  9、新生入学后应尽早熟悉学科专业特点和导师情况。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完成。志愿填报期间,学生可主动找相关导师交流,但不提倡导师主动找学生自我推介。
  10、学院统一安排新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每名学生限选3个导师志愿,按序填报。学院按照学生第一志愿优先安排导师选择。导师根据新生第一志愿、当届指导名额要求,以及兼顾平衡的原则选择指导的学生。
  11、对于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研究生,学院将在充分考虑师生双向意愿的基础上,给予协调选配导师。
  12、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干事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13、导师在与研究生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必须按照学校确定的导师职责要求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
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教学管理。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培养计划。
  14、研究生变更导师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1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细则作废。

 

 

                              二0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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